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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图书馆举办学习《公共图书馆法》图文展

发表时间: 2018-01-16 | 来源:

  19日,“凝聚业界共识,引领行业发展”——学习《公共图书馆法》图文展在葫芦岛市图书馆开幕。本次展览由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主办,葫芦岛市图书馆、葫芦岛市图书馆学会承办 

  《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而在监督层面,“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普通读者享受到各种服务的同时,也必须要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图书馆的秩序,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合法利用文献信息;借阅文献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归还。对破坏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图说葫芦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