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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亮化工程管理办法》 明确开关时间及维修养护

发表时间: 2020-04-15 | 来源: 葫芦岛晚报

  为防止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节约能源,促进城市亮化均衡发展,市政府日前印发《葫芦岛市城市亮化工程管理办法》,对城市亮化工程基于节约能源、控制光源污染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控制,明确了亮化设施的开关时间及维修养护。

  《办法》规定,亮化灯饰的开启和关闭采取日常与节假日两种管理模式,设专人负责调整亮化设施的开关时间。主要城市景观亮化工程应遵循分时段(节假日与日常分开)、分路段(主要街区与次要道路分开)、分区块(景观带与公园广场分开)、分层次(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分开)的原则管控。

  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建(构)筑物(包括户外广告),应当设置城市亮化设施的,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城市亮化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照明设施设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一条道路上的亮化设施应选用同一样式,造型要简洁、美观、大方;间距、高度要合理、协调。

  城市亮化设施设置后,应由亮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亮化工程实施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维修养护由亮化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亮化设施,保持亮化设施完整和功能良好。发现破损、缺字断亮或污浊陈旧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确保功能良好。

  ■桥梁亮化管控:具有景观亮化设施的桥梁亮化设施开灯时间均为当日日落天黑时,春、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关灯时间为22:30,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关灯时间为22:00。

  ■三河两岸亮化管控:连山河、五里河、茨山河两侧沿岸多层建筑物亮化设施周一至周四关闭,周五、周六、周日亮灯,高层建筑亮化设施常亮;亮化设施开灯时间均为当日日落天黑时,春、夏季关灯时间为22:30,秋、冬季关灯时间为22:00。

  ■城市道路(含两侧绿化)亮化管控:城市主要道路亮化设施开灯时间均为当日日落天黑时,春、夏季关灯时间为22:30,秋、冬季关灯时间为22:00。次要道路夏季22:00关灯,冬季21:30关灯。

  ■楼体亮化管控:城市主干道沿线两侧楼体亮化设施开灯时间均为当日日落天黑时,春、夏季关灯时间为22:30,秋、冬季关灯时间为22:00。

  ■公园广场亮化管控:城区主要公园、广场亮化设施开灯时间均为当日日落天黑时,春、夏季关灯时间为22:30,秋、冬季关灯时间为22:00。其他公园、广场,春、夏季22:00关灯,秋、冬季21:30关灯。

  在“春节”“五一”和“十一”等法定节日期间,所有亮化设施全部亮灯,开灯时间为日落天黑时,关灯时间为23:30。

  

 

  主编:王岩 编辑:李海洋、沈焕平、潘笑怡

  主任记者:叶咏梅

  首席记者: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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