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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发布贯彻落实《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 2018-08-20 | 来源: 葫芦岛日报

  7月5日,葫芦岛市在《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发布贯彻落实《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从10个方面介绍了我市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2017年7月1日起,《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葫芦岛市取得立法权以来制定并颁布施行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葫芦岛市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2013年以来,葫芦岛市累计投资7亿元,先后实施了大凌河等15项重点河流流域治理项目,累计治理河道150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从建市之初占全市总面积的78%下降到47%,减少了31个百分点。 

  葫芦岛市现有水源除了乌金塘水源因钼不能达标外,其他水源水质均能满足饮用水水质标准,均在正常运行供水。乌金塘水库自2004年开始增加钼浓度监测以来,水质中钼浓度呈持续下降趋势。乌金塘原水在进行除钼处理后供给用户使用。目前除钼车间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乌金塘水库钼超标问题整改在2020年前完成。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青山水库上游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计划将于9月份形成初稿。 

  2017年,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关闭了3处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同时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项目建设审批,建立了相关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审批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养区内114户非法养殖户全部关闭或搬迁。 

  通过开展2017年饮用水源水质保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共发现16处环境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均在去年内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为了更有效保护葫芦岛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葫芦岛市决定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启动保护区区划调整。 

  水源保护工作方面存在问题我市也毫不避讳,如耕地中农药和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下一步市政府将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划、立、治”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大排查、大整治。 

  

图说葫芦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