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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行动 扎实推进 严格执法

发表时间: 2018-07-11 | 来源: 葫芦岛日报

      5月18日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充分利用改革开放40年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些年,环境、生态问题无一日远离过习近平总书记的视野,他说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6月27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分析研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6月29日,中共葫芦岛五届市委第101次常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研究了我市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意见;听取了《葫芦岛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任务分解方案(2018—2020年)》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念的新内容,也是重要的执政纲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要提高认识,摒弃惯性思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治责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要抓住重点、克服难点、紧扣节点,强化协同作战,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要把握引导工作方向,围绕落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天道酬勤,正道沧桑。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正以最坚决的态度、下最大的决心、用最有力的措施,向环境污染宣战,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气——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推动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区实现一县一热源,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限制销售使用高灰分、高硫分散煤。全面拆除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加快产业生产布局调整,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整治施工扬尘。在市区易产生扬尘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推进绿色施工;严控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控工业堆场扬尘,所有大型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
   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格黄标车环保检测;加强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完善“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建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
   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严格落实秸秆焚烧防控追责管理办法,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实现全市秸秆禁烧火点数逐年明显下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编制大气排放源清单并定期更新。开展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大气污染源和20蒸吨以上锅炉在线数据、扬尘监控数据纳入网格管理。开展霾天气加密观测系统建设,提高预报及时率和准确率。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县(市)区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水——多策并举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十小企业”,制定氮肥、印染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集聚区工业废水经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除可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
   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青山、平山、乌金塘等重点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逐步完善风险防范和预警监控体系,基本建立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保护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建立饮用水源信息反馈机制、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
   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影响区环境状况开展普查,建立水源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和水源上游、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以青山水源、平山水源、乌金塘水源为重点,开展水源隐患消除工作。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环境状况。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和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进行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
   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制定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大凌河分阶段水质目标要求和任务,实行“一河一策”,层层建立“河长制”,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生态补水、湿地建设等污染防治工程,确保水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重点整治“三河”入海口污染,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土——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组织开展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健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和制度。
  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
  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出台《葫芦岛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对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利用遥感手段开展监测和实地核查,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试点,配合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推动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对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入之愈深,其进愈难”。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大仗、硬仗、苦仗,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
   市环保局局长任守民表示,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再上新台阶,真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印在脑子里、落实在行动上。结合2018年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市将制定《葫芦岛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分解方案(2018-2020年)》,确保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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