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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三义庙村某卫生所使用劣药案
发表时间: 2024-04-08

  2023年5月17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函述连山区塔山乡三义庙村某卫生所销售的药品“人胎盘脂多糖注射液”不能提供进货发票及相关资质,销售的硝苯地平缓释片药品超过有效期,药品阴凉柜未正常使用,未配备温湿度表,未建立温湿记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52盒,罚款14400元。

责任编辑:韩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