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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担当·自律

发表时间: 2016-12-14 | 来源:

  目前,司法责任制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对于法官职业素养的要求更严。实行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等改革措施,需要法官有履行职务的忠诚、司法公正的担当和坚守廉洁的自律等修养。

    人民法官手握正义之利剑,肩扛公正之天平,必须把为民司法作为根本的价值所求和行动指南,做一个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捍卫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正如邹碧华曾说:当我们把信仰看作生命一样重要的时候,我们就能够为信仰去付出我们的时间、精力甚至生命。

    司法公正“法”字从水,水始终遵循从高往低流的规律,法就成为法则,或者准则。“法”字有“去”,意为去恶止邪,寓意着人民法官要去掉水分,抛开私心,公心为上,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维护法律的尊严。

    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把法的基本理解为“法平如水”。“法平如水”概括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法治文明的精髓,是一个具有重要文化含义的意向性比喻。

    有道是:“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人民法官应当以法律作为标杆,遵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自觉为大局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捍卫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司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教导手中掌握着权力的党员干部:“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往往会成为‘围猎’的对象”。由于人民法官手握神圣的审判权,时刻固然会面临着许多诱惑,受到各种心怀鬼胎者的“围猎”,因此,人民法官要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补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之“钙”,加强廉洁司法的自律,增强拒绝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的勇气和胆略,自觉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作出贡献。(海 鹏)

图说葫芦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