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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带头摒弃殡葬陋俗

发表时间: 2016-09-26 | 来源: 葫芦岛文明网

  利用丧事借机敛财,非法经营丧葬用品,骨灰装棺再葬,修建豪华墓穴……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有所抬头。

    2月1日,我市下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领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殡葬陋俗亟待整治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丧葬陋俗有所抬头,突出表现为: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部分地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林地、耕地私埋乱葬,破坏了生态环境;非法经营丧葬用品,擅自哄抬物价,扰乱了殡葬市场;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不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购买豪华墓穴、家族墓穴,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殡葬改革发展进程,亟须整治。

    党员干部要四带头

    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设立灵堂,主动摒弃丧葬陋俗,自觉抵制迷信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和经组织批准外,不得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遗体送别仪式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生态殡葬。党员、干部去世后要依法依规实施火葬,并将骨灰集中安葬或安放在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内,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要带头并动员直系亲属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海葬、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式葬法。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依法依规予以安葬。

    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祀。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上祭祀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传统文化,不得在街道、居民区等非指定场所和区域焚烧祭品。

    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倡导文明新风。

    推进文明生态殡葬

    在统筹推进殡葬改革中,将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安葬方式,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开展生态公墓创办活动,以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墓碑卧式化、葬法多样化、祭祀环保化、服务人文化为标准,对墓地进行生态化建设和改造。新建公墓的每个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2米,禁止建造超标准墓位和墓碑。公墓的绿化覆盖面积应当不低于墓园总面积的70%,祭祀焚烧场所应当配置具有环保净化处理功能的焚烧和垃圾处理设施。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禁止在林地、耕地建造坟墓。建立海葬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大力推广文明殡葬,规范服务流程,杜绝丧事活动中重殓厚葬、大操大办等现象。国办殡仪馆逐步实行花圈租借制度,降低丧葬成本。抵制封建迷信殡葬活动,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以及焚烧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实现政府对殡葬活动的有效监管,严厉打击擅自运尸、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建墓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惠民殡葬政策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惠民公益殡葬体系建设。在免除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遗体接运、冷藏、一次性纸棺、遗体火化、普通骨灰盒等五项基本殡仪服务费用的基础上,扩大免费人群覆盖面,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人体器官捐献者、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查实不了身源的无名遗体,纳入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对象,除免除以上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外,骨灰在殡仪馆寄存的,免除5年骨灰寄存费。

    积极推动将树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节地的骨灰安葬方式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一次性奖励式补贴。加快研究制定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惠民殡葬政策,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图说葫芦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