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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 2016-05-03 | 来源: 葫芦岛文明网

 

    《葫芦岛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日前公布,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使用单位须明确
  《办法》规定,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和应急救援电话,保证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等等。
   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其受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为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应当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居民住宅既无业主委员会又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另外,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电梯使用权的,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故障后30分钟内实施救援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须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年;委派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持证上岗作业;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经电梯使用单位签字确认;每6个月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电梯隐患标志》,并在维保记录中标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接到电梯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此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乘客乘用电梯应当文明有序,不得拆除、毁坏安全警示标志、紧急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不得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不得超过电梯额定载荷运载货物等,乘客造成电梯损坏或者相关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图说葫芦岛